剧场建筑设计应遵循实用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并应根据所在地区学问需求、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因素,确定其类型、规模和等级。
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剧场建筑可用于歌舞剧、话剧、戏曲等三类戏剧演出。当剧场为多用途时,其技术要求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剧场建筑的规模应按观众座席数量进行划分,并应符合如下规定。
剧场建筑规模划分
规模 | 观众坐席数量(座) |
特大型 | >1500 |
大型 | 1201~1500 |
中型 | 801~1200 |
小型 | ≤800 |
剧场的建筑等级根据观演技术要求可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指标要求不应低于甲等剧场。
剧场建筑应进行舞台工艺和声学设计,且建筑设计应与舞台工艺和声学设计同步、协调进行。
剧场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当剧场观众厅兼放影片时,放映光学设计及放映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影片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的规定。
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文以便检索和阅读而整理发布,更多扩展资料请查阅原文献《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