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院的建筑声学设计应为影片放声提供合适的观影厅声学条件。本设计规范不包括对还音设备的要求。
影片院观影厅的声学设计应把设置银幕的空间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影片院观影厅不宜设置楼座。
放映影片时,观影厅内各处应有良好的清晰度,真实还原影片的声音重放效果。
放映影片时,观影厅内任何位置上不得出现回声、多重回声、颤动回声、声聚焦和共振等缺陷,且不应受到影片院内设备噪声、放映机房噪声或外界环境噪声的干扰。
一、影片院观影厅体型设计
1、观影厅的长度不宜大于30m,观影厅长度与宽度的比例宜为(1.5±0.2):1。
2、观影厅的每座容积宜为6.0~8.0m3/座。
注:容积计算时包括设置银幕的空间。
3、影片院观影厅设计中应防止因侧墙上设置环绕扬声器而引起的颤动回声。
4、观影厅后墙应采取防止回声的措施。
5、主扬声器组后面的端墙应做强吸声处理,其平均吸声系数在125~4000Hz频率范围内不宜小于0.6,125Hz的吸声系数不宜小于0.4。
6、观影厅的内装修应考虑扬声器组的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扬声器发声时,扬声器支架及周围结构不得产生振动噪声。
二、影片院观影厅混响时间
1、观影厅满场合适混响时间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频率为500~1000Hz时,宜采用图1所示对不同容积的合适混响时间范围。
2.观影厅容积小于500m3的立体声影片院,宜采用与500m3相同的合适混响时间范围。
3.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500~1000Hz的比值宜符合表1的规定。
图1 影片院对不同容积V的观影厅,在500~1000Hz时满场的合适混响时间T的范围
表1 影片院观影厅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500~1000Hz的比值
2、混响时间应分别对125Hz、250Hz、500Hz、1000Hz、2000Hz、4000Hz六个频率进行估算。估算值应取两位有效值。更多扩展资料请查阅原文献《剧场、影片院和多用途厅堂 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 T50356-2005》。